工藝裝置區布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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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藝裝置區布置規定2 布置要求
2.1 一般原則
2.1.1 工藝裝置區的布置,應符合GB 50160及SH 3053有關規定。
2.1.2 工藝裝置區的工藝裝置宜集中控制、合理布置,區內的建筑物宜合并布置。
2.1.3 工藝裝置宜按其生產類型、開停工特征、火災危險性類別、污染環境程度、物料運輸方式和生產聯系緊密程度等因素,合理組合布置。
2.1.4 工藝裝置區宜布置在人員集中場所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位于輕油成品罐區及油品裝卸設施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2.1.5 工藝裝置區的布置,應力求減少工藝裝置之間管線的迂回往返,并應盡量集中工藝裝置架空管線的出入口。工藝裝置內、外架空主管帶的布置,是采用相互平行式還是相互垂直式,應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2.1.6 在滿足生產、檢修和消防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工藝裝置內部和工藝裝置
間的道路。
2.1.7 工藝裝置與其相鄰系統單元或獨立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應根據兩單元的平面布置、性質、火災危險性及兩單元間的管帶和道路寬度等因素,合理確定。
2.2 工藝裝置區
煉油的工藝裝置(包括為之提供氫氣的制氫裝置,下同),宜根據廠區地形和廠內鐵路條件,相對集中地布置成一個或幾個工藝裝置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