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壓力容器設計人員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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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壓力容器設計人員考試規則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壓力容器設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保證壓力容器的設計質
量,保障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制定的依據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 TSG
R1001-2008《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于從事 A、C、D 和 SAD 類壓力容器設計審批(含審核、
審定人)人員及 SAD 類壓力容器分析設計人員的考核工作。
第四條 凡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審批(含審核、審定人)及 SAD 類壓力容器分
析設計人員必須按本規則進行資格考核,并且取得相應級別人員資格證書。
第五條 壓力容器設計類別、級別按以下劃分:
(一) A級
1.A1 級 系指超高壓容器、高壓容器;
2.A2 級 系指第三類低、中壓容器;
3.A3 級 系指球形儲罐;
4.A4 級 系指非金屬壓力容器。
(二) C 類
1.C1 級 系指鐵路罐車;
2.C2 級 系指汽車罐車或長管拖車;
3.C3 級 系指罐式集裝箱或管束式集裝箱。
(三) D類
1.D1 級 系指第一類壓力容器;
2.D2 級 系指第二類壓力容器。
(四)SAD類 系指壓力容器分析設計。
第六條 取得 A或 C 級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設計審批人員,即具備 D級壓力
容器設計審批資格;取得 D2 級壓力容器的設計資格的設計審批人員,即
具備 D1 級壓力容器設計審批資格。取得 SAD類壓力容器設計審批資格,即
取得 SAD類壓力容器設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