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通報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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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07 年 11 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
監察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局)下達制(修)訂《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
下簡稱《移動容規》)的任務書。2008年3月,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以下簡稱中國
特檢院)和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移動式壓力容器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
稱移動分會)組織有關專家成立了制(修)訂工作組,并且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工作組會議,
討論《移動容規》制(修)訂的原則、重點內容及主要問題、結構(章節)框架,并且就起
草工作進行了具體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時間表,同時確定了《移動容規》編制大綱。
2009年4月,工作組在北京召開了第二次工作會議,經過討論,形成了《移動容規》征
求意見稿初稿。
2009 年 11 月,工作組在上海召開了第三次工作會議,經過討論,形成了《移動容
規》征求意見稿,特種設備局以質檢特函[2010] 10 號文征求基層部門、有關單位、專
家及公民的意見,修改形成送審稿。2010年7月,特種設備局將送審稿提交給國家質檢
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審議,修改形成了報批稿。2011 年×月,本規程的報批稿
由國家質檢總局向 WTO/TBT 進行了通報。 年 月,根據回復意見, 年 月在北
京召開了《移動容規》定稿會,形成報批稿。 年 月,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頒布。
本次修訂工作是以《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基礎,同時將 1999 年版《壓
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原《容規》)中有關移動式壓力容器的相關安全技
術要求和規定一并納入修訂后的《移動容規》中,將鐵路罐車、長管拖車、罐式集裝箱
和管束式集裝箱納入到《移動容規》中,本著充分吸收事故教訓,充分體現法規是安全
基本要求的思想,解決原《容規》和《汽規》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重要內容變化要有論
證、調研、數據的支撐,強化使用管理和事故應急專項預案,體現節能原則;促進生產,
方便企業,吸納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術進步、科學發展,兼顧國際發展、具有中
國特色,安全技術規范與技術標準協調一致的原則。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
下簡稱《條例》)等法規、規范 ,在充分考慮我國移動式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及管理現
狀及其特點的基礎上,借鑒和參考國際上先進的、有成熟使用經驗的有關移動式壓力容
器規范的相關要求。
在實際制(修)訂工作中,考慮與《條例》所規定的各項制度、有關要求、名詞術語
等統一,變更安全監察主體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其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同時,根據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長管拖車、罐式集裝箱和管束式集裝箱等不同產品管
理要求的不同,明確界定了質檢部門和其他有關部委在各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 《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