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的定義、組成及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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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鍋爐的定義、組成及分類1 鍋爐的定義:利用燃料(固體燃料、液體燃料和氣體燃料)燃燒釋放的化學能轉換成熱能,且向外輸出熱水或蒸汽的換熱設備。
1.2 鍋爐的組成:鍋爐由“鍋”和“爐”兩大部分組成。“鍋”是指汽水流動系統,包括鍋筒、集箱、水冷壁以及對流受熱面等,是換熱設備的吸熱部分;“爐”是指燃料燃燒空間及煙風流動系統,包括爐膛、對流煙道以及煙囪等,是換熱設備的放熱部分。
2.鍋爐的分類
鍋爐有多種分類方法,主要的分類方法有:
2.1 按用途分類:
發電鍋爐:是指用于火力發電的鍋爐。火力發電機組由蒸汽鍋爐、汽輪機、發電機三大動力設備構成。鍋爐產生的高溫、高壓蒸汽經過汽輪機做功,使蒸汽的熱能轉換機械能,汽輪機帶動發電機高速旋轉發電,此時機械能轉換成電能;
工業鍋爐:是指鍋爐產生的高溫熱載體(蒸汽、高溫水以及有機熱載體)供工業生產過程中應用,如釀酒、造紙、紡織、木材、食品、化工等;
生活鍋爐:是指鍋爐產生的熱水、蒸汽供人們生活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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