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設備設計材料代用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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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設備設計材料代用的考慮材料代用在目前化工設備設計中時有發生 , 在
一些中小項目中更是經常發生 。 99 版 《壓力容器安全
技術監察規程》 ( 以下簡稱 “ 容規” ) 第 27 條在材料代
用問題上比 91 版 “ 容規” 有所變化 , 即 : 對于有相應
設計資格的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在一些材料范圍內
( 16MnR 、 20R 、 Q235 系列 、 16Mn 、 10 、 20 鍛件或鋼管) 可
以 “ 以優代劣” 。 詳見 “ 容規” 第 27 條 。 本文結合 99 版
“ 容規” 的新要求 ( 但并非局限于 “ 容規” 第 27 條所涉
及的情況) , 討論化工壓力容器設計中材料代用問
題 。
化工設備的材料代用是有利于化工設備的制造
過程 , 而不利于化工設備的使用 、 檢驗 、 修理和改造
等后續過程 。 對于一個大 、 中型的化工裝置而言 , 如
果許多設備都經過了材料代用 , 整個裝置的原始設
計風格不復存在 , 各設備間的相互協調關系將受到
影響 。 應當盡量減少和避免制造過程中的材料代用
現象 。 而對于一些簡單的小型化工裝置而言 ,這種不
利影響可能會小一些 ,這是本文討論的前提 。
在某些情況下 , 材料代用可以比較簡單地按其
性能及價格來確定優劣 , 有些情況則相反 , 將涉及到
這些壓力容器設計方案的一系列變更 , 牽一發動全
身 ,需要給予充分的重視 。
1 “ 以優代劣”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