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電器元件的安裝和調試工藝守則(新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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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壓電器元件的安裝和調試工藝守則1.1 裝置內的元器件必須是具有出廠合格證的合格品,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圖樣的要求(注意應保存合格證,需3C認證的,必須要有3C標志,交付用戶)。
1.2 裝置內所有儀表、繼電器、電器設備、端子排等電器元件的左上角處應牢固地粘貼上完整、清晰的符號牌,符號(如元件代號)應與設計圖樣一致。
1.3 所有元器件均應牢固地固定在安裝框架或安裝板(梁)上,不得懸吊在其他元件的接地端子或連線上。
1.4 電器元件的布置應安排成水平或垂直布置,上、下排元件應盡量對齊,力求裝置內的元器件達到走向清晰、排列整齊、分布均勻。
1.5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1.5.1裝置內的電器元件應符合各自有關規定并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應保持其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裝置內不同極性的裸露帶電導體之間,以及它們與外表之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不小于表1的規定。
1.5.2 在低壓固定封閉式開關設備中,所有水平母線、垂直母線、分支線和主電路接插件帶電部件之間,及其對接地金屬件之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當采用絕緣母線或包扎時,允許縮小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但要符合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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