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匯總(最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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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監測機構。配備足額的監測隊伍。負責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維護、調試工作。
二、監測監控隊伍,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資質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安全監測人員不得隨意調動,不得兼職,如需調動必須經礦技術礦長同意。
三、根據煤炭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型傳感器,并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健全,不準驗收投產。
四、凡應安設安全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和聲光箱,動力開關的開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鋪設,控制區域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監測系統圖報技術礦長批準,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由通風隊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礦長批準。
五、應安設監控裝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表,分送通風、機電部門。
六、安全科接到安裝申請表后,負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使用單位和機電隊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纜和控制線、電源線,進行連接時,必須要有井下監控負責人現場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