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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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常見問題釋義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TSG R1001-2008,以下簡稱《規則》)自2008年4月30日施行以來,在執行的過程中反映出一些問題,現集中做出解釋如下:
一、設計人員和有關技術機構問題
(一)設計人員。
《規則》中多處提到“設計人員”,各處的含義不同。
1.第九條第(二)款,“……壓力容器設計單位50%以上的從事設計工作的人員”指在設計、校核崗位的人員。
2.第十二條第(一)款“A級、C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專職設計人員總數”和第(二)款“D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專職設計人員總數”指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各級設計人員的總和。
第(三)款“SAD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的專職設計人員” 指SAD級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各級設計人員的總和,“……其中專職分析設計人員”指設計崗位的人員。
3.第二十條“每名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人員”指設計崗位的人員。
4.第二十四條第(六)款中三處設計人員均指設計崗位的人員。
5.第三十六條第(十一)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三)款“各級設計人員”指全部設計人員。
6.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各級設計人員配備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