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試驗項目及檢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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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材料試驗與結構檢驗
3-1 材料試驗
3-1-1 材料試驗項目及檢驗規則
建筑工程施工中進行的材料試驗項目及取樣規定列于表3-1中,其中試驗項目欄中“必試”為工程管理過程中對材料進行驗收時必須試驗的項目;“其他”為根據需要進行的試驗項目。
材料試驗及檢驗規則 表3-1
序號 材料名稱及相關標準、規范代號 試驗項目 組批原則及取樣規定
1 水泥 (1)硅酸鹽水泥
(2)普通硅酸鹽水泥
(3)礦渣硅酸鹽水泥
(4)粉煤灰硅酸鹽水泥(5)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
(6)復合硅酸鹽水泥
(GB 175-1999)
(GB 1344-1999)
(GB 12958-1999) 必試:安定性
凝結時間
強度
其他:細度
燒失量
三氧化硫
堿含量 (1)散裝水泥:
①對同一水泥廠生產的同期出廠的同品種、同強度等級、同一出廠編號的水泥為~驗收批,但一驗收批的總量不得超過500t
②隨機地從不少于3個車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經混拌均勻后,再從中稱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為試樣
(2)袋裝水泥:
①對同一水泥廠生產的同期出廠的同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