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支架拆除運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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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5支架拆除運輸措施運輸路線為:
大件升井路線: 1200車場—-760大巷—副井底—副井口—井上料場。
運輸方式為: 電機車運輸
運輸設備為: 8t蓄電池機車
二、大件運輸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1.運輸區負責-760大巷至副井底、副井口至井上料場大件運輸作業,當班跟班人員與運轉班隊長是當班第一責任人,負責當班運輸安全。
2.當班跟班人員必須對大件設備數量、裝車情況、裝車高度等了解清楚,合理安排運輸時間。
3. 發現裝偏車輛及封車不牢等車輛不能運輸時,需及時匯報至礦調度臺,并通知責任單位及時安排處理。
4.平巷運輸大件,每列不準超過4車,一律從主車道(大巷靠水溝一側軌道)外拉,機車行使速度不得超過2m/s。
5.運輸大件時,要合理調度機車運輸。其余車輛與大件牽引車相遇時,要主動避讓。
6.運輸時,必須有專門的跟車工,按規定聯好車輛,確保安全運輸。
7.運送過程中電機車司機、跟車工要時刻觀察車輛運行情況與列車前方路況,跟車工以哨聲與司機聯系,遇有如前方有障礙物、機車掉道、道路異常等特殊情況等時,要及早通知司機剎車。
8.大件裝車長度超過平板車碰頭時,車輛與機車之間的連接要使用拉杠,拉杠長度要確保機車與大件不相碰撞,機車上靠近大件一端不準坐人,運輸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方,非特殊情況不準用機車頂車作業,確需頂車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用40T大鏈聯好車(車場倒車、存車點頂車除外)。
9.大件運輸時,遇到車輛前方有行人或人員作業時,應鳴笛警示減速慢行,如有必要需及時停車。行人及作業人員應主動避讓車輛。
10. 運送大件時,機車非緊急情況不準急剎車,減速一定要在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