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性技術啟示判斷中技術方案的整體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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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類專利技術方案的創造性判斷方式。創造性是一項發明創造能夠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之一,是專利申請實質審查、專利無效程序、專利行政案件中涉及比例最高的法律問題,因此其審查標準也成為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人民法院乃至社會公眾最為關注的問題。
判斷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就是要判斷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專利審查指南》給出了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一般性判斷方法,即“三步法”。“三步法”是在實踐中摸索出來的最為標準化,邏輯最為簡單和清晰,最能盡可能地將創造性判斷這種主觀問題客觀化的一種方法。“三步法”的3個步驟環環相扣,有機聯系。其中第1、2步是基礎,是為第3步進行技術啟示的判斷所作的條件準備。第3步則是主觀分析判斷,也是創造性判斷的核心和難點。
根據“三步法”的第2步規定,在確定區別特征和發明實際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時,首先應當分析要求保護的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有哪些區別特征,然后根據該區別特征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可見,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以技術特征的對比為基礎的。在審查實踐中,將權利要求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進行對比時,容易出現的問題是將權利要求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中的“對應技術特征”(即與權利要求相對應的技術特征)進行比對,而忽視了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中未參與比對的其他“非對應技術特征”(即權利要求中不涉及的技術特征)。
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是由多個技術特征有機組成。上述考量技術特征的方式容易導致創造性判斷中將技術特征從現有技術中孤立出來,割裂了技術方案的整體性,容易犯事后諸葛亮和生搬硬套簡單拼湊的錯誤,導致創造性判斷陷入僵化、教條甚至片面的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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