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氣脫硫項目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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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氣脫硫項目招標文件星原鋼鐵集團公司技術改造工程建設一臺130t/h高溫高壓循環流化床燃煤鍋爐,煙氣脫硫采用爐內石灰石脫硫+爐外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工藝(以下簡稱FGD)。本招標文件適用于本期脫硫系統。
1.1星原鋼鐵集團公司技術改造工程,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30t/h。本投標文件包括用于一臺鍋爐的一套爐內脫硫系統+一套完整的濕法煙氣脫硫裝置及公用系統及全部設計、供貨、安裝、調試、驗收等工作,不含土建工程。
1.2 投方應遵守本章規定的技術條件和總的技術要求。供貨原則為所有設備和材料均由承包方供貨;采用防腐的設備和設施均由承包方供貨、安裝及完成防腐工作(例如:吸收塔、煙道等)。設計、供貨及安裝工程由投標方完成;土建工程由投標方設計,招標方實施完成。
1.3整套脫硫裝置的性能保證工作由承包方負責,并負責試驗及檢查(功能試驗、調試、試運行)。
1.4 本投標書提出的是初步的、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做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規范和標準的條文。
1.5 投標人為具有100t/h級以上鍋爐全煙氣濕法脫硫兩臺兩年以上成功運行業績、或具有同規模兩臺兩年以上成功運行業績的脫硫專業外資公司、合資公司。投標人保證提供符合本投標文件和有關最新工業標準要求的一套優質的煙氣脫硫設備。
1.6投標人沒有以書面方式對本投標書的條文提出異議,業主方可以認為投標人提供的產品完全能符合本投標文件的要求。
1.7在簽訂合同之后,到承包方開始制造之日的這段時間內,業主方有權提出規范、標準和規程發生變化而產生的一些補充或修改要求,承包方應無條件執行。
1.8本投標文件所使用的標準,如遇與承包方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高標準執行。
1.9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明顯的差別之處已在偏差表中列出并說明原因。
1.10 投標文件用中文編寫,所有數據的單位均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1.11 合同談判將以本投標文件為藍本,根據投標時的澄清和答疑經修改后最終確定的文件將作為合同的一個附件。
1.12承包方提供給業主方的所有技術文件、資料和圖紙(包括國外的技術文件、資料和圖紙)均用中文編寫。如用其他語言,業主方可以拒絕接受。承包方將在標書中明確分布工期。
2工程概況
2.1供貨和工作范圍
投標人提供完整的一臺鍋爐爐內石灰石脫硫裝置及一臺鍋爐一套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工藝裝置。
無論燃用何種燃料,當爐內脫硫設施不投運時,爐外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裝置能滿足煙氣排放標準要求。
供貨范圍按供貨原則執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爐內脫硫部分:
石灰石粉儲倉一座(可與FGD合用一座粉倉),其容量可滿足鍋爐滿負荷運行條件下脫硫系統連續運行約72小時。在石灰石粉儲倉底部,安裝有氣力輸送系統,石灰石粉由壓縮空氣通過管道輸送至爐膛內進行SO2吸收反應。
壓縮空氣部分由招標方提供。
土建工程(投標方僅提供設計)
保溫和油漆(投標方提供)
I&C設備(投標方提供)
電氣(投標方提供)
氣力輸送系統(投標方提供)
石灰石粉儲倉(投標方提供)
工藝管道及閥門等(投標方提供)
爐外脫硫部分:
石灰石漿液制備系統(投標方提供)
煙氣系統(招標方提供,脫硫塔入口;脫硫塔出口外一米)
濕式吸收塔系統(投標方提供)
石膏脫水及貯存系統(投標方提供)
石膏漿液排空及回收系統(投標方提供)
工藝水供應系統(招標方提供至界區接口處)
脫硫島范圍內的鋼結構、樓梯和平臺(投標方提供)
保溫和油漆(投標方提供)
檢修起吊設施(投標方提供)
I&C設備(投標方提供)
電氣(投標方提供)
土建工程(投標方僅提供設計)
采暖、空調、通風、除塵(投標方提供)
供排水系統(投標方提供)
通訊工程(投標方僅提供設計)
煙氣連續監測系統,
分部試運、分系統調試有投標方完成。
吸收塔的安裝。
設計范圍包括整套脫硫裝置、公用系統和輔屬系統等全部脫硫工程的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石灰石漿液制備系統(包括石灰石運輸所需罐車選型)。
煙氣系統(招標方提供至脫硫塔界區)
濕式吸收塔系統裝置
石膏脫水及貯存系統
石膏漿液排空及回收系統
工藝水供應系統
脫硫島范圍內的鋼結構、樓梯和平臺
保溫和油漆
檢修起吊設施
電氣
I&C設備
采暖、空調、通風、除塵
土建工程
供排水系統
通訊工程
實驗室儀器、儀表
消防系統
火災報警及控制系統
島內壓縮空氣系統
室內外照明
投標人將列出主要設備,承包方所有配供設備及材料均推薦三家以上有資質和業績的廠家作為備選長名單,業主方有權在長名單中進行挑選,直接確定該設備的分包商。相應的設備價格按照承包方的報價,固定不變。
2.1.1工藝系統
投包方負責設計、供貨、施工。
2.1.2電氣系統
投包方負責設計、供貨、施工。
2.1.3 控制和儀表設備
投包方負責設計、供貨、施工。
2.1.4 土建工程
投包方負責土建工程設計。
2.1.5 試驗、檢驗和驗收
2.1.6 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
投包方負責設計、供貨。
2.1.7 安裝工程
除特殊指明外,安裝由投標方完成。
2.1.8 調試
投包方負責完成。
2.1.9 投包方參與其他與爐內脫硫、FGD有關的工作(如性能驗收試驗等)
2.2 供貨和工作界限
供貨和工作范圍應是完整的,在供貨和服務界限之內的所有設備都是承包方供貨和工作范圍的一部分。
本投標文件中供貨和工作界限不是最終的。在合同確定之前由買方提供接口位置,承包方應承諾對接口位置的改變不提出追加費用。供貨和工作界限暫定如下:
煙氣
入口:—原煙氣從脫硫塔入口處1米。
出口:—凈煙氣出口處1米,煙囪不在投包方供貨范圍之內。
石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