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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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1 總則 1
2 術語 2
3 廠址選擇和總平面布置 6
3.1 廠址選擇 6
3.2 總平面布置 6
3.3 環境衛生 7
4 建筑 8
4.1 一般規定 8
4.2 宰前建筑設施 9
4.3 急宰間、無害化處理間 10
4.4 屠宰車間 11
4.5 分割車間 13
4.6 職工生活設施 14
5 屠宰與分割工藝 16
5.1 一般規定 16
5.2 致昏放血 17
5.3 浸燙脫毛加工 18
5.4 剝皮加工 22
5.5 胴體加工 23
5.6 副產品加工 25
5.7 分割加工 25
6 獸醫衛生檢驗 28
6.1獸醫檢驗 28
6.2檢驗設施與衛生 29
7 制冷工藝 31
7.1 胴體冷卻 31
7.2 副產品冷卻 31
7.3 產品的凍結 31
8 給水排水 32
8.1 給水及熱水供應 32
8.2 排水 33
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35
10.電氣 37
本規范用詞說明 40
條文說明 41
1 總則
1.0.1 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必須符合衛生、適用、安全等基本要求,保證肉品質量,規范豬屠宰與分割車間的設計標準,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豬屠宰與分割車間的工程設計。
豬屠宰車間按小時屠宰量分為四級:
Ⅰ級:300頭/h(含300頭/h)以上;
Ⅱ級:120頭/h(含120頭/h)~300頭/h;
Ⅲ級:50頭/h(含50頭/h)~120頭/h;
Ⅳ級:15頭/h(含15頭/h)~50頭/h以上。
分割車間按小時分割量分為三級:
一級:200頭/h(含200頭/h)以上;
二級:50頭/h(含50頭/h)~200頭/h;
三級:30頭/ h(含30頭/h)~50頭/h。
1.0.3 屠宰與分割車間應確保操作工藝、衛生、獸醫衛生檢驗符合要求,并應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節約能源、使用維修方便。
1.0.4 出口注冊廠的屠宰與分割車間工程設計除應不低于本規范對Ⅰ級屠宰車間及一級分割車間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布的有關要求和規定。
1.0.5 屠宰與分割車間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