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的配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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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泵的配管
附圖1-1 端部吸入、頂部排出泵的典型配管
附圖1-2 側向吸入和排出泵的配管
附圖1-3 端部吸入、頂部排出泵的典型配管(帶永久過濾器)
附圖1-4 旋渦泵的配管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本規定適用于石油化工裝置中泵的配管設計。公用工程的泵的配管設計也可參照執行。
第1.0.2條 泵的配管設計除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有關配管材料等級的設計規定。
第1.0.3條 當泵制造廠對其配管有特殊要求時,應滿足制造廠要求。
第二章 泵的配管
第一節 泵的一般配管原則
第2.1.1條 當泵布置在管廊下面時,進出管廊的配管管底距地面凈距除應滿足泵的檢修外,不應小于3.5m。
第2.1.2條 輸送腐蝕性介質的管道,不應布置在泵和電機的上方。
第2.1.3條 水平吸入管道要避免由于熱膨脹而形成“袋形”。
第2.1.4條 泵的配管要有足夠的柔性,泵口承受的反力必須在允許范圍內。輸送高溫或低溫介質時,泵的配管要經應力分析,配管形狀和長度應在熱應力允許范圍內。
第2.1.5條 配管時要考慮泵的拆卸,公稱管徑小于或等于40的承插焊管道在適當的位置需設置拆卸法蘭。
第2.1.6條 泵的吸入管道應滿足泵所需凈正吸入壓頭(NPSH),管道盡可能短和少拐彎。當管道長度超過設備和泵之間的距離時,應請工藝系統進行核算。
第2.1.7條 幾臺并列布置的泵的進出口閥門應盡量采用相同的安裝高度。當進出口閥門安裝在立管上時,一般安裝高度為1.2~1.3m,手輪方位應便于操作。
第2.1.8條 泵的基礎高出地面不應小于0.2m,其具體高度應根據泵進口處放凈管的安裝高度確定。
第2.1.9條 對輸送可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泵,泵的放凈管應按P&I圖要求設計,不得采用明溝排放。
第2.1.10條 往復泵的泵端和驅動端的管道布置不應妨礙活塞及拉桿的拆卸和檢修。
第2.1.11條 為使泵體少受外力作用,應在靠近泵的管段上設置合理的支、吊架或彈簧支、吊架。
一、泵的水平吸入管或泵前管道彎頭處(垂直時)應設可調支架,見圖2.1.11-1和圖2.1.11-2。
圖2.1.11-1 泵水平吸入管支架 圖2.1.11-2 泵吸入管彎頭處支架
二、不帶底座的管道泵進出口管道支架應盡可能接近管口,見圖2.1.11-3。
圖2.1.11-3 管道泵支架
三、并聯泵出口管固定架的一般位置見圖2.1.11-4。
圖2.1.11-4 并聯泵出口固定架示意圖
四、泵出口后的第一個彎頭處或彎頭附近設吊架或彈簧支架。當操作溫度高于120℃或附加于垂直的泵口上的管道荷載超過泵的允許荷載時應設彈簧吊架,見圖2.1.11-5。在缺乏制造廠提供的數據時離心泵垂直接管管口上的允許最大荷載,見表2.1.11。
圖2.1.11-5 泵出口管支架示意圖
離心泵垂直接管口上的允許最大荷載 表2.1.11
接管尺寸(m) 允許的荷載(kgf)
50 60
80 120
100 200
150 440
200 710
250 1165
300 1650
350 2080
400 2710
450 3380
五、為防止往復泵管道的脈沖震動,泵出口管道第一支架應采用固定架,管架間距應比一般管架間距小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