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規則(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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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
2 許可條件 (2)
3 許可程序和要求 (4)
4 附 則 (9)
附件A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證樣式 (10)
附件B 鍋爐生產單位許可條件 (12)
附件C 壓力容器生產單位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許可條件 (23)
附件D 氣瓶生產單位和充裝單位許可條件 (45)
附件E 壓力管道生產單位許可條件 (62)
附件F 安全附件生產單位許可條件 (89)
附件G 電梯生產單位許可條件 (99)
附件H 起重機械生產單位許可條件 (111)
附件J 客運索道生產單位許可條件 (123)
附件K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生產單位許可條件 (133)
附件L 大型游樂設施生產單位許可條件 (140)
附件M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 (152)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規則
1 總 則
1.1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和充裝單位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1.2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的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產品,其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充裝單位的許可,適用本規則。
1.3 許可實施主體
實施特種設備許可的部門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統稱發證機關)。
1.4 許可范圍
許可范圍包括許可類別、許可項目和許可參數級別,其具體含義如下:
(1)許可類別,包括設計單位許可、制造單位許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許可、充裝單位許可;
(2)許可項目,包括壓力容器設計、壓力管道設計,鍋爐制造、壓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境外特種設備制造、電梯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起重機械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客運索道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承壓類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電梯安裝(含修理)、起重機械安裝(含修理)、客運索道安裝(含修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含修理)、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修理,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許可項目下再按照設備種類、類別、品種及相應的參數級別,分為若干子項目;
(3)許可參數級別,按照特種設備參數及其危險程度,并且根據許可工作的需要劃分為若干級別。
1.5 許可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