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材料設計技術規定(SH_P23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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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材料設計技術規定(SH_P23-2005)1、 適用范圍
本設計規定適用于一般化工、石油化工裝置的管道及儀表流程圖(PID)上所示的管道材料(管子、管件、法蘭、墊片、緊固件、閥門)。
1.1 材料的選用導則:
1.1.1 被選用的材料應滿足裝置生產全過程配管的各種操作工況,并確保安全連續生產,無事故。
1.1.2 被選用的材料應綜合考慮其加工工藝性和經濟性。
1.1.3 新材料和特殊材料的選用須經嚴格試驗與生產論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1.2 金屬材料選用原則:
1.2.1 根據材料的機械性能,物化特性,查閱有關材料手冊并以GB150《鋼制壓力容器》為依據,綜合考慮其溫度及壓力條件的使用狀況,進行既經濟又合理的選材。
常用管材在工程中的使用溫度范圍:
1)低碳有縫鋼管使用條件:0~200℃低壓管線,不宜輸送危險性、可燃易爆或有毒的介質。
2)低碳無縫鋼管(10、20鋼)使用條件:—20~350℃中低壓管線。
3)低合金無縫鋼管(16Mn、12CrMo、15CrMo等)使用條件:350~550℃之間的中溫工況。
注:管道壓力分級(MPa):真空管道P<0,低壓管道0≤P≤1.6,中壓管道1.6<P≤10.0,高壓管道P>10.0。
4)奧氏體不銹鋼管與25Cr-20N1鋼管使用條件:—196℃(低溫)及≥600℃(高溫)工況。
1.2.2 根據材料的腐蝕性能來考慮腐蝕裕量的選取,除晶間腐蝕和其他局部腐蝕需按具體情況特...